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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风险管理模式包括,体育赛事风险管理模式

tamoadmin 2024-05-29 人已围观

简介1.陕西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2.成都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3.湖南关于加强省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4.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5.户外旅行俱乐部如何防范经营风险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了推动本市体育赛事有序开展,加快建设国际体育赛事之都,提升体育产业发展水平,全面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

1.陕西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2.成都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3.湖南关于加强省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4.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5.户外旅行俱乐部如何防范经营风险

体育赛事风险管理模式包括,体育赛事风险管理模式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推动本市体育赛事有序开展,加快建设国际体育赛事之都,提升体育产业发展水平,全面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赛事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赛事举办)

本市鼓励各类组织、个人依法举办体育赛事,鼓励各类组织、个人以投资、捐赠等方式支持举办体育赛事。第四条 (政府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体育赛事举办创造条件,支持引进重大体育赛事,加强对重大体育赛事的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促进体育赛事发展。第五条 (部门职责)

市、区体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体育赛事的服务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体育赛事的公共交通保障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体育赛事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文化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体育赛事的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第六条 (管理原则)

本市对体育赛事的管理遵循促进发展、规范有序、服务保障、社会参与的原则。第七条 (体育社会团体责任)

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体育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惩戒规范,对举办体育赛事的组织、个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为体育赛事举办提供指导和服务。第二章 促进发展第八条 (规划布局)

市体育部门应当按照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体育改革发展规划要求,统筹规划本市各类体育赛事,引进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培育自主品牌赛事,推动群众性赛事,满足社会公众的多样化需求。第九条 (国际性、全国性赛事)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引导举办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提升体育赛事品质。第十条 (自主品牌赛事)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和发展具有国内外影响力、市场活跃度高、溢出效应显著的自主品牌赛事,培育体育赛事品牌,弘扬城市文化。第十一条 (群众性赛事)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支持举办各类群众基础好、社会参与度高的群众性体育赛事。第十二条 (产业融合发展)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发挥体育赛事对本市文化、旅游、商贸、会展等行业的拉动作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第十三条 (平台服务)

市体育部门应当通过本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各类体育赛事的举办条件、规范要求和赛事基本信息,为举办体育赛事的组织或者个人办赛提供信息服务和申请政府补助项目等便利,为参赛者、观赛者等提供信息服务。

市体育部门应当依托本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有关部门共享赛事基本信息,加强业务协同,优化政务服务。第十四条 (赛事评估)

本市建立体育赛事评估制度。

市体育部门应当创建和完善体育赛事品质指标体系,对体育赛事的关注度、专业度、贡献度等开展评估,定期发布体育赛事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是确定和调整本市体育赛事规划布局的重要依据。

市体育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前款规定的评估工作。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

本市对体育赛事相关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体育赛事的名称、徽记、旗帜、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保护。

本市鼓励举办体育赛事的组织或者个人主动办理相关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及有关手续。第十六条 (参赛者权利保护)

参赛者在符合体育赛事规定的条件下参加比赛,享有公平竞赛、获得赛事信息和比赛成绩、对比赛成绩申诉等权利。第十七条 (政府扶持)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体育部门可以采取安排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资源等方式,鼓励、支持举办各类体育赛事。

陕西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风险规避策略主要是为了规避风险。体育赛事风险规避策略工作的开展,主要为了使赛事的正常举办得到保障,最大程度提升赛事效益。其实质就是利用多样化的方式方法,将对体育赛事安全造成威胁的因素消除。

成都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体育赛事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是指以国家和本省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体育赛事,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和职业联赛以及其他体育赛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办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内的体育赛事,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 举办体育赛事,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环保、文明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的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赛事管理的相关工作。

体育协会等社会团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规定,履行体育赛事的裁判员派遣、专业技术指导等职责。第六条 单位、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体育主管部门对举办体育赛事不实施行政许可。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财政补助、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设施等方式,鼓励单位、个人举办或者参与举办体育赛事。第八条 鼓励发展以体育竞赛表演机构为主体,以旅游、交通、餐饮等为支撑,以广告、印刷、现场服务等为配套的产业集群,形成行业配套、产业联动、运行高效的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服务体系。

鼓励具有自主品牌的体育竞赛表演机构,通过管理输出、连锁经营等方式,延伸产业链;鼓励各类中小微体育竞赛表演机构专业化发展。

推动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拓宽体育竞赛表演机构的融资渠道。第九条 鼓励各类中介咨询机构,向体育竞赛表演机构依法提供经济信息、市场预测、风险评估、法律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第十条 省体育主管部门根据本省体育运动项目开展情况,每两年向社会公布本省体育运动项目名录。第十一条 体育赛事的有关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体育赛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第十三条 发起组织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主办人)应当建立与体育赛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举办体育赛事相关事务及责任分工,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相关预案,督促各项具体措施落实。第十四条 具体承担筹备、组织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承办人)应当在其承担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对体育赛事的安全负责,并做好下列保障工作:

(一)配备与体育赛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落实符合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三)根据体育赛事需要落实相关医疗、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保证通信、交通、安保、消防、救护、应急通道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举办体育赛事15日前,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竞赛规程,明确体育赛事名称、时间、地点、内容、主办人、承办人、参赛条件及奖惩办法等体育赛事基本信息;

(五)根据体育赛事的专业技术要求,按照公开、择优、中立的原则确定裁判员。

主办人直接承担筹备、组织体育赛事的,履行承办人责任。第十五条 体育赛事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与体育赛事举办地域、参赛范围、竞赛项目等相一致;

(二)与他人举办的体育赛事名称有明显区别;

(三)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含有欺骗或者可能造成误解的文字;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第十六条 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协会举办体育赛事,应当公开、公平选择承办人,鼓励和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第十七条 协助举办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应当对其向体育赛事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湖南关于加强省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加快世界赛事名城建设,促进体育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成都市体育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四川省对国际性、全国性、省级体育赛事活动以及其他体育赛事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管理原则)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遵循促进发展、规范有序、服务保障、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四条 (政府职责)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为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创造条件,按照谋赛、营城、兴业、惠民相结合的原则,支持引进、举办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并提供服务保障。第五条 (部门职责)

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体育赛事活动的指导和监管,组织协调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活动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进行监管并组织指导实施。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支持体育赛事活动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体育赛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对体育赛事活动的防疫工作进行指导。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财政、城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住建、经信、外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园城市、商务、文广旅、博览、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

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体育赛事活动服务保障。第六条 (协会职责)

市和区(市)县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惩戒规范,对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为体育赛事活动举办提供指导和服务。第七条 (鼓励支持)

本市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引进、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以投资、捐赠等方式支持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区(市)县人民政府以及体育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安排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资源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第二章 发展规划第八条 (赛事规划)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育发展规划的要求,统筹规划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不断完善赛事项目布局,培育自主品牌赛事活动,推动群众性赛事活动。第九条 (引进赛事)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引进、举办与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性、全国性和省级体育赛事活动,着力提升体育赛事活动品质和城市影响力。第十条 (自主品牌)

本市支持并培育城市特色鲜明、市场活跃度高、产业带动力强、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体育赛事活动,弘扬天府文化、宣传成都城市品牌。第十一条 (群众性赛事)

本市积极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支持举办各类群众基础好、社会参与度高、具有民间特色的群众性赛事活动。第十二条 (产业融合)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文广旅、商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博览等有关部门,发挥体育赛事活动的消费引流作用,促进体育赛事活动与文化、旅游、餐饮、交通、商贸、乡村振兴、会展等产业的创新、协调、融合发展,为服务业增加新动能,成为城市经济新的增长点。第十三条 (赛事评估)

本市建立体育赛事活动评估制度。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创建和完善体育赛事活动品质指标体系,对体育赛事活动的关注度、专业度、贡献度、风险性等开展评估,定期发布体育赛事活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作为确定和调整本区域体育赛事活动规划布局和赛事活动监管的重要依据。

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前款规定的评估工作。第十四条 (区域合作)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国内外其他城市体育行政部门的交流协作,推动体育赛事活动人才、场地、资金、信息以及项目等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同城化体育赛事活动共建共享。

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湖南省体育局湖南省体育总会

关于加强省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体育局,省体育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各省级体育类社会组织,各有关单位:近期体育领域安全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防止重大赛事活动出现安全事故,国家体育总局于5月23日晚紧急召开“全国体育系统加强赛事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现就加强省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从即日起,暂停山地越野赛等省级相关赛事活动的举办,具体恢复时间等候省体育局通知,其他中长跑体育赛事活动须先上报省体育局相关处室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排查,审批通过后方可举办。

二、在今后举办的赛事活动中要务必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凡拟举办的赛事活动,要明确落实指导单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等单位的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责任和加强对风险评估工作的把关。赛前必须制订好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组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做好安全防控工作。

三、从即日起,由省体育局主办,指导的比赛,省体育局将依据赛事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赛事活动的安全顺利。凡是各体育类社会组织举办的全省相关赛事活动必须在赛前报省体育总会备案。省体育总会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章程加强对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

特此通知。

户外旅行俱乐部如何防范经营风险

第一条 为了保障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是指以国家、省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体育赛事,适用本办法。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和有关特殊体育赛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举办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内的体育赛事,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举办体育赛事,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平、诚信、环保、文明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赛事管理的有关工作。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团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规定,履行体育赛事管理的有关职责。第六条 单位、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体育主管部门对体育赛事不实行行政许可。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体育主管部门及有关体育社会团体按照规定举办体育赛事。前款体育赛事,属于全省性且定期举办的,由省体育主管部门制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财政补助、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设施等方式,鼓励单位、个人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鼓励依法设立体育社会团体,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发挥作用。第九条 发起组织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主办人)应当建立组织机制,明确举办体育赛事相关事宜及责任分工,组织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及相关预案,督促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具体承担筹备、组织体育赛事工作的单位、个人(以下称承办人)应当在其承担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做好体育赛事保障工作,并对体育赛事的安全负责。主办人直接承担筹备、组织具体工作的,履行承办人责任。协助举办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协办人)应当对其向体育赛事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负责。第十条 举办体育赛事,承办人应当做好下列保障工作:

(一)落实与体育赛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落实符合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三)根据体育赛事需要落实相关医疗、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体育赛事有关项目对参赛者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承办人可以要求其提供体检证明。鼓励办理有关安全保险。第十一条 举办体育赛事,主办人或者承办人应当根据体育赛事的专业性要求和国家有关裁判员管理规定,按照公开、择优、中立的原则确定裁判员。第十二条 承办人应当在体育赛事举行20日前,通过包括省体育主管部门网站在内的途径,向社会公布竞赛规程,明确体育赛事名称、时间、地点、内容、主办人、承办人、参赛条件及奖惩办法等赛事基本信息。第十三条 体育赛事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与举办地域、赛事项目内容相符;

(二)与他人举办的体育赛事名称有明显区别;

(三)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含有欺骗或者可能造成误解的文字;

(五)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第十四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体育赛事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或者取消体育赛事的,承办人应当在体育赛事举行前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因变更或者取消体育赛事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参赛者和观众应当接受体育赛事现场管理和安全检查,爱护体育设施,不得扰乱体育赛事秩序和公共秩序。第十六条 体育赛事的有关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等部门或者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优化服务和方便群众的要求及时办理。第十七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机构的沟通协作,健全赛事指导和服务制度,通过编制和公布办赛指南、受理咨询等方式,明确举办体育赛事需要知悉的组织策划、安全保卫、风险管理、法律程序及其他一般性事项和要求,为举办体育赛事提供技术指导、办事指引和信息服务。第十八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赛事的监督管理。在体育赛事举办前或者举行中发现涉嫌不符合体育赛事条件、标准、规则等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提出相关建议、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

摘要:户外运动是一种通过去户外探险获得身心愉悦的一种体验,在国内也出现了很多的户外运动俱乐部获得了消费者的认可,户外运动俱乐部是运动类俱乐部的一种,具有不固定的特性。从运营模式来看,我国户外运动俱乐部运营模式大致相同。主要有捆绑式、单一式、自发式、会员式等几种方式,那么下面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户外俱乐部的经营模式以及户外旅行俱乐部如何防范经营风险。户外俱乐部的经营模式

1、“捆绑式”运营模式:户外用品销售,正常商业利润

此类模式目前是最为常见的户外俱乐部的经营模式。运营模式主要是户外运动俱乐部与户外用品店相结合的形式。这类户外运动俱乐部多以产品的销售作为俱乐部的运营费用及手段。通过举行一些户外运动,以服务产品为媒介,从而增加户外装备及用品的销售量。如:不定期的组织会员登山、远郊、攀岩等活动来促进户外运动产品销售的形式,主要依靠户外活动带动拓展训练业务及户外产品销售。

2、“单一式”运营模式:只销售或培训,收取相应费用

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销售式经营为主,不组织和服务任何户外活动,仅经营户外用品,主要依靠出售、出租户外运动用品维持运营,主要产品包括户外装备和相关产品销售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运营风险。另一种是:主要以培训式经营为主,一般不销售和经营户外用品。单纯通过组织各类户外活动进行营利。这类经营从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风险系数。

3、“自发式”运营模式:户外活动组织,收取组织费用

这类户外运动俱乐部的运营模式较为松散和自由。是由户外运动爱好者自发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单纯以户外运动爱好为基础建立并组织而成的。成员来去自由,没有任何利益冲突及关系。活动过程中所需物品和装备都由个人准备。组织和管理者则由俱乐部内较为有资历和经验的人担任,从而组成的一个团体。

4、“会员式”运营模式:办理会员加入,收取会员费用

俱乐部运营主要通过组织和提供服务从而组建俱乐部吸收和发展会员参加,培养俱乐部忠诚的顾客和会员,以此获得经济效益的营销方式。这类户外运动俱乐部服务的对象多为个体消费者,会员人数的规模从几十到数百人不等,多为私营企业的企业性质经营。除此之外,在会员制俱乐部中还有一部分的服务对象为企事业单位或私营公司等团体客户。

一般来说“三位一体”的运营模式是目前户外俱乐部运营较成熟和运营规模较大的一种方式,但是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户外俱乐部不适宜采用此种模式。

户外俱乐部机构的弊端

风险太高。不出状况还能安稳度日,如果发生意外,诸多问题就会接踵而来。不仅要支付大笔赔偿金,导致公司瘫痪,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如果你把户外作为一个事业在做,那必须规范化、旅行社化,这样才可以避免很多风险。

户外旅行俱乐部经营风险防范

1、挂靠旅行社

现在所谓的户外机构挂靠旅行社,有很多其实都是没有让其办理正规旅游局备案合法手续的,只是我们可以看作户外俱乐部机构是旅行社的一个业务员,业务员有资格在外面招人,相当于给旅行社做业务。

另一个合作方式是户外俱乐部机构相当于一个旅行社的独立部门,可以在旅行社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做自己的事情,其余很多操作流程都需要按照旅行社的标准执行,比如开发票要纳税、支付手续费、出活动需签订合同等等。这样的挂靠对于一家做的好的户外来说是一点意义都没有的。

2、加盟旅行社

可以加盟旅行社成立一个营业部或分公司,这两者是有很大的区别的。若是营业部,则没有独立出团的资质。若是分公司,则有资格独立操作一个团。除此之外,两者还有支付费用、责任承担以及操作流程上的区别。

传统的户外机构要成为旅行社营业部需缴纳的保证金是3-5万元,而成为分公司需要缴纳5-10万元,具体金额依据不同旅行社的要求而定。成功加盟旅行社后的户外俱乐部机构可以推自己的活动产品,同时也必须发总公司的线路产品。如果通过发总公司的产品获得的营业额达到要求,该月就不需要缴纳管理费,否则需要缴纳1000-5000元不等的费用。

3、获得旅行社资质

根据自己公司本身的需求决定是否单独成立旅行社。如果你是一家成立十多年的品牌公司,业务做得非常大,成立旅行社可以对公司帮助很大,那么可以考虑一下。

成立旅行社流程并不复杂,有足够的资金就可以非常顺利完成。至少要准备30万元资金,首先就要支付给旅游局20万元,剩余的资金大多用于走程序、招人、包场地等等。

4、风险承担

每个旅行社都有硬性的要求,如果加盟的户外俱乐部机构使用的是供应商指定的车队,基本上责任旅行社都会承担。如果不按旅行社的规定执行,出了事故就有很大麻烦,所以不是万不得已千万不要投机取巧。

文章标签: # 体育赛事 # 活动 # 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