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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足输给台湾_国足输给过香港吗

tamoadmin 2024-05-26 人已围观

简介1.男足输球,为何国内一面倒的批评?2.国足输给过哪些小国3.为什么国足什么比赛几乎都是输,而且借口这么多?4.中国男足0-25输给了谁5.中国足球存在最大的问题国足一直输球,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相信国足?国足,一个沉重的话题,作为一个有着6年的足球迷来说,我不喜欢国足,但我无时无刻不关注着国足。民间总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中国小球可以,大球基本没有”。意思是中国球类赛事,小球,比如乒乓球,羽毛球等小球

1.男足输球,为何国内一面倒的批评?

2.国足输给过哪些小国

3.为什么国足什么比赛几乎都是输,而且借口这么多?

4.中国男足0-25输给了谁

5.中国足球存在最大的问题

国足输给台湾_国足输给过香港吗

国足一直输球,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相信国足?

国足,一个沉重的话题,作为一个有着6年的足球迷来说,我不喜欢国足,但我无时无刻不关注着国足。

民间总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中国小球可以,大球基本没有”。意思是中国球类赛事,小球,比如乒乓球,羽毛球等小球国际上有重要影响力,而大球,比如足球,篮球等大球不怎么行。这句话当然不怎么正确,但是,它却透露了我国足球的现状,“输”是“常态”。

2004年亚洲杯以后中国足球就开始全面崩溃。先是大连实德的徐明事件,从那一后中国足坛豪门大连实德就开始无限的萎靡,到今天这只承载中国人光荣与梦想的球队几乎消失。之后在2006年世界杯预选赛上被意外淘汰,国足关键比赛亚洲杯1:3输日本,世预赛客场0:1输科威特。06年世界杯预选赛上没有进入前八,要知道当时中国队刚刚夺得亚洲杯亚军,从此以后中国队的堕落就一发不可收拾。2007年输乌兹别克斯坦算是把所有的遮羞布全部揭开了。至此到现在国足连世界杯预选赛晋级都希望渺茫。

因为曾经辉煌过,所以希望国足重新登上亚洲之巅。这是现国足千千万万的球迷心中的期盼。因为曾经拥有,所以留恋。“恨铁不成钢”,这是大多数中国球迷的想法。

作为一个足球迷,都希望在未来某一天的任何重大足球赛事上,能够有自己国家的球员,自己国家的球队,这是一种来自心灵上的归属感与荣誉感。都能够熬夜看球赛,为自己国家的球队,球员加油,因为某一次进球,晋级,乃至夺冠而兴奋,自豪。这将是多么美好的场面!

男足输球,为何国内一面倒的批评?

国足每次都输,为什么这次输给越南大家反应这么激烈呢?

主要就是中国男足的“性价比”太差闹的!中国男子足球队员的收入在全球都可以算是极高了,但成绩却是极差,这就是问题的核心了。

在国足的输球历史上,有三次是教训最为深刻的。

第一次,1985年,在世界杯预选赛小组赛中,只要打平就能小组出线的中国队,在北京工人体育场,1:2输给了香港队,失去了出线机会,继而引发成一起足球事件。当时的主教练是曾雪麟,一名还算不错的教练。在那场比赛中,拥有贾秀全、李华筠、古广明、柳海光等亚洲级球星,还刚刚获得亚洲杯亚军。可是,就是输了,也从此开启了中国男足没有什么不能输的“新路”。

第二次,2013年在合肥1:5输给泰国队,不泰国二队。这场比赛,武磊、于大宝、冯潇霆、于汉超等都首发登场,堪称最强阵容,可是,面对泰国二队,竟然输了个底朝天。这场比赛,被称作耻辱。即便是友谊赛,也是耻辱。

第三次,就是虎年春节期间1:3输给越南队了。这场比赛,纵然赢了,出线也没什么希望。但是,不该这样输啊,这样输了,就得被追问了,拿那么高的薪酬,踢这么差的比赛,而拿着很低薪酬的中国女足,硬是连续三场落后,三场反败为胜,拿下了亚洲杯冠军,男足的小伙子,能不被骂吗?球迷的反应能不激烈吗?

从实力上来看,这次中国输给越南,实际上是世界足球排名74的中国输给了排名92的越南,至少从世界排名来说,74名输给92名,确实丢人,但以两者之间的世界排名来看,也不算是特别丢人的事情。

但如果从球员收入来看,这次中国输给越南就问题太大了。世界没搞过足球运动员的收入排行榜,但我们用脚趾头来想,也知道中国男子足球运动员的收入有多高了。不夸张地说,中国男足球员的收入,已经是与世界级球员持平的水平了。

就现在这支国足的年薪,如果猜半数以上是千万元人民币,就算是相当看不起他们的赚钱能力了。不信就去网上随便刷刷,全是有关中国男足的“土豪”新闻,住数千万元的豪宅,开法拉利、迈凯伦名车等等。

那么越南球员挣多少钱呢?有新闻说,越南球员的收入只有中国队的十分之一,球员的平均收入大致上是每月5-6万元人民币,最顶薪的球员年薪也不过是刚刚百万元人民币。我想中国男足的替补挣得也要比越南当家球星要多吧。

现在这场比赛输给了越南队,就是中国队“性价比”太差的证据,也就是中国人这次看到输球反应激烈的原因了。

国足输给过哪些小国

因为大家都看不到国足的拼搏,我觉得国足缺少的就是一种拼搏精神!

我本人其实并不算是足球爱好者,但最近看见各大平台基本都被足球的消息覆盖了,首先是国足输给了叙利亚,大家都知道叙利亚是一个长期饱受战乱之苦的国家,连基本的温饱都成问题,叙利亚国足的薪水跟国足相比也是天壤之别,我们国足有些全世界顶尖的教练以及全球位居前列的工资收入,但却多次被一个小国家的国足吊打,一次次让中国球迷寒心,看看曾经的国足也有过出两个亚洲足球先生的辉煌,那时候没有如今的金牌教练,没有现在的天价工资,如果说体质问题,那女足为何可以一次次醒的比赛,同样对是亚洲足球队,看看周边的日本,韩国,越南足球队,为何都比国足优秀,看看现在的国足运动员,作为一名运动员,全身上下看不见一块像样的肌肉,还不如一名健身爱好者,这样的体格如何去跟别人比赛,先不说技术,就连体质都跟不上,看国足的比赛,一个个一点精神气没有,像去散步一样,更别谈啥战术问题,所以,中国足球要想发展,我觉得必须要选择有责任心,愿意拼搏,努力的人才行,至少现在的国足这样的人完全看不见!!!

看看现在的国足,如果是你你还会去夸赞么?

这个很好解释。你没什么本事,又拿着普通人几辈子都挣不到天价薪水,比赛的时候又不卖力,搁谁见了心里都膈应。

中国男足这么多年了,一点进步都没有。甚至相比02年世界杯那届老国足实力还退步了。但是在最近十年,他们的工资却像房价一样飙升。过去是几万,几十万的年薪,现在是几百万,上千万的年薪。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现在中国球员的收入水平,基本上已经跟欧洲顶级联赛的职业足球远动员平齐。可事实是,除了收入跟别人看齐,他们的实力差距却是天上地下。

能力不行,球迷还能忍,毕竟全国都是这个水平,挑来挑去,结果都差不多。没能力,态度还不认真,一上场就只会散步,眼神防守,这就不能忍了。拿着那么高的工资,最后还给国家丢人,凭什么?

但是,心里不爽归不爽,咱们又不是这些球员的老板,决定不了他们的命运。唯一能做的也就是在网上发表一下自己的不满情绪。大家倒是想多表扬一下国足,可惜他们的实力不允许。

按理说,中超俱乐部也不赚钱,每年的财政报表都是亏损,他们哪来的钱给球员开这么高的工资?

你知道里皮要拿走多少钱吗?2000多万欧元,两亿多人民币。你知道这笔钱可以使多少人脱贫吗?差点就让这意大利老头得逞了,还好,里皮把面子看得比钱重!

国人不厚道,为什么这么多人在指责国足?难道他们真的错了吗?人都得讲良心,大家都看见了,众目睽睽之下,是他们忍辱负重,不顾个人荣辱,甚至不惜把球往自家门里踢,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其实他们那是在保护国家财产,他们知道自己人微言轻,不可能阻止足协把中国人的血汗钱拱手送人,于是不惜以一种我不入地狱 谁入地狱的大无畏牺牲精神,阻止国家财产落入他人之手。由此可见,这是一群多么高尚的人!一群多么具有家国情怀的铁血男儿!

足球不就是个球吗?何必那么较真!好人难当,做一个有道德、有良知的人怎么就那么难呢?

这群人解散吧,球队到处都是纹身,这是球队么,一群二流子,建议由监狱服刑人员去比赛,如果拿到重大比赛的好名次季军减刑5年,亚军减刑10年,冠军减刑20年,各位信不信世界杯过后他们会全部洗刷所有罪名。 这个最靠谱。当年朝鲜队为什么能拿世界杯好成绩,不是靠球技,不是靠运气,全是靠拼,只有拼尽全力才能让家人吃饱穿暖,只有被逼到一定程度,人才会发挥巨大能量。

几个原因:

1、男足屡战屡败屡败屡战,给了国人的不是太多的惊喜,而是太多的失望。

2、小米加步枪为何能够取胜,靠的是什么?是亮剑精神,是势气,是精神气质,是敢打敢拼的精神,是永不放弃的顽强战斗精神,即便败了,虽败犹荣,但是,国足少的是这种精神。

3、连叙利亚都踢不过,实在让人彻底失望。叙利亚是这些年来在亚洲崛起的球队,但在不少人看来,跟中国队有一定的差距,然而,这一次世界杯,直接1:2输了,中国队在这一次世界杯上的表现,一如既往的屡战屡败屡败屡战,给国人不断的失望,再失望。

4、永远扶不起的阿斗。对于国足,实在不值一提,几十年了,依然让人失望。中国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是亚洲顶级强队,九十年代到2004年亚洲准一流强队,但其后出现了长达十年的滑坡,这也直接导致三届世预赛小组赛就遭到淘汰,中国队史上只有3次亚洲杯未能出线,可以说,中国男足是越来越差,我在想,既然如此不堪,为何不解散?浪费财力物力。

5、国家砸那么多钱进去,却跟收获严重不对等。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还涉及到球迷的心思、精力、寄托的希望和失望,看国足,伤身伤心,对老百姓,特别是球迷的伤害,一年比一年厉害。

6、骂骂更 健康 。既然国足如此的不争气,等了四年,主帅不断更换,还是如此不堪,球迷老百姓骂它,也就再正常不过了,骂你,说明你还值得一骂,当哪一天,老百姓都懒得骂你的时候,就说明大家彻底放弃你的时候,连观众都没了,自然就没有了市场,没市场,就没有俱乐部,那时候,才是国足解散的时候。

7、太多高薪,豪车、豪宅、金钱、夜店和美女,把国足球员们给腐蚀掉了,让他们没有战斗精神,没有精气神,没有任何的拼搏精神,给人感觉就是,死气沉沉,看不到朝气和希望,拿着高薪,干着不对等的事情,老百姓梦不骂吗?

国家队这几年就没让球迷开心过,每一次看球都是提心吊胆,总希望中国队能赢,可每一次换来的都是失望。高薪请来里皮,明知道作用不大,球员缺了精气神和技战术的领悟,谁来也是一样。如果和强队比赛,输了,球迷尚能接受,可叙列亚算亚洲几流球队,也敢输,这还是个中国球迷都不能接受。你说能不一边倒地批评么?这究竟是谁的错谁的过呢?球员、里皮、足协领导,我们应该深刻地反思了。否则,国足也没存在的意义了。那样,国足不会再给球迷添堵了。

依着题主的意思,是不是还得表扬一顿呗?我想在国足的表现面前,心再大的人,也会羞于出口对国足的表扬,说出半个好字,那都容易脏了嘴。有人讲,我们对待国足是不是太狠了?是不是太不客气了,为什么总是不停的去骂他们呢?为什么不去鼓励和提振他们的士气呢?是不是我们对国足的队员要求太高了呢?

实际上,不是我们对国足要求太高,恰恰相反,我们对他们要求太低了,我们曾经认为他们能够在世界杯上赢场球即可,后来发现能够进个球也行,再后发现能够踢进世界杯就行,再再后来我们发现,能够亚洲出线也行啊,直到现在,我们居然到了见到菲律宾都要腿打哆嗦的地步。现在,我们对国足的要求已经降到了史上最低,赢不赢无所谓,别太丢人就行,但就连这个小愿望,国足也满足不了啊。

这样的表现,让我们如何表扬,如何去鼓励?其实,我们对国足太宽容太好了,踢成了世界最差,我们仍然还去追着看,球员们表现一如既往的差,我们仍然乐此不疲的奉献着球票,还把球员当球星来看,于是给他们带来了高收入,哪怕他们踢的像屎,仍然不影响他们吃香的喝辣的。

我倒是想,中国男足需要的是绝地重生,需要被我们抛弃,需要被冷落,有些事情,不置之死地真的难再生啊。

国内一片大骂!骂的我都不好意思看了,有什么好骂的,人家也是拿着普通工资,虽然工资高了点,人家也是吃饭吃菜,虽然伙食费好了点,他们也只是个追着球跑的小伙子,没多双脚多双手,吃的高昂的伙食挤出来的也是屎,他们凭什么要赢球?大伙评评理!!!

里皮:别说你们中国人,我都已经愤怒到不行了,直接辞职不干。

因为他们是代表中国队去踢比赛,花了我国纳税人的钱,而且输给了战火纷飞的叙利亚。你说该不该骂?你输给欧洲国家,美洲国家,输给日本,我们都忍了,但是你输给一个正在处于水深火热的叙利亚,是可忍孰不可忍?

他们30年如一日的输球。他们不是在踢球,只是足球的搬运工。说实话,绝大部分中国人已经对国足失望透顶。他们有最好的足球教练,最好的训练场馆,最好的后勤保障,他们却踢出了糟糕透顶的成绩。你说该不该骂?

举一个例子。别人家的孩子从来不上兴趣班,不从不请家教,年年在班上考第一,年年是三好学生。而你家的孩子,奥数班、英语班都上,还花费了不菲的价钱请家教。但是每次考试都是班上倒数。请问作为家长,你对自己的孩子没有一点责备吗?如果没有一点点责备的话,那你已经是对孩子失望透顶的家长了。

在这种情况下,别说老百姓,就是官方媒体也是对国足失望透顶。同样是花老百姓的钱训练出来的运动员,为什么我们的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可以以拿世界第一。甚至是同为足球的女足,成绩也比男足好的太多太多。

你是管理体制的问题,还是运动员体质的问题?还是训练的问题?我想最主要的原因应该是管理体制。我们运动员的体质并不比韩国,比日本差,但他们的成绩为什么好那么多?我们也有里皮这样的世界级教练。

我想,十有八九是我们的运动员出工不出力。他们的主要收入来自于俱乐部。如果在国家队踢球太用劲,导致受了伤,那么回俱乐部之后,他们的收入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出工不出力的国足运动员,说该不该骂?

因为你不懂足球,你不了解情况,你没有看比赛,老话说的好,再一再二不能再三再四,国足都是再几十再上百了,从上到下都不要脸了

为什么国足什么比赛几乎都是输,而且借口这么多?

国足曾经输给过也门、哥斯达黎加、叙利亚等国家。

中国国家足球队的创始时间是在1924年,在1931年的时候,加入到了国际足球联合会当中,迄今为止男子足球队第1次参加到世界杯的决赛当中是在2002年的韩日世界杯,对于中国足球运动员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也是经过各大比赛中获得最好的一次成绩。

1993年5月28日的世界杯预选赛当中,国足在与也门进行足球竞技比拼的时候,在约旦伊尔比德赛场上以0:1的比分,结果输给了也门。

对于中国足球队来说有着非常大的打击,更为尴尬的地方是对手只是一次射门就将国足进行击败,面对这个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国足的失败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

对于哥斯达黎加男子足球队来说,国足的球迷对这个球队不会有任何的陌生,中国男子足球队在参加世界杯的比赛中,只有一次成功的进入到了决赛圈。

但是在与哥斯达黎加进行小组比拼的过程中,原本国足拥有很大的信心,能够成功的战败哥斯达黎加队,但是在这一场比赛中,以0:2的比分,结果输给了哥斯达黎加队。

通过这个数据被疯狂的打脸,面对一直保持较高足球水准的哥斯达黎加队,中国男足在停滞不前的状态下很难打败对手。

中国男足0-25输给了谁

一,运动员水平不高;二,教练员水平不高。

造成这两不高的原因是,没有群众基础,踢球的人太少了,太贵了。只有几个有钱人在搞。大量有天分的人没有得到很好的培养。教练员智力水平有限,不会选人,用人。或者有其他的原因,有本事的球员没能进入国家队。不是不想进,而是进不了。

国足输到没有自信:打日本撤下了韦世豪,那么输球自然就是爆点,现在首发阵容出来,能赢球吗?

事实上最大的尴尬就是蒋光泰,他身高不够,因为语言导致配合不默契,但我们国内居然没有一个真正靠谱的中后卫,朱晨杰也进了大名单,但李铁根本不敢,他太年轻,前年气走了里皮,就是他和张琳芃搭档出糗,当然那时候有蒋光泰的话,里皮可能就一路走下来了,他的指挥能力还是比李铁靠谱太多,事实上输球才甩锅,赢球会这样吗?

一支好的球队,不但有好的球员,好的素质,好的底蕴,好的教练。即插即用的球员是好球员如郑智,蒿俊闵。即插即用的教练是好教练如里皮。

一个球队就如各化学物质倒在一起,好的调配能起好的反应,坏的调配起到坏的反应。

由于中国球员即插即用型球员不多,可见坏的反应就会很多。

里皮有很强调配能力,并会往强队上调。所以里皮是正宗的世预赛的好教练。

坏的化学反应,就成了各种输球的借口了。

这个组织在老百姓眼里也象 娱乐 圈一样,是该出手整治了。

这不是明摆着的事吗?本身足球就不是中国人的强项,那是技术和耐力的完美搭配,而且足球中国起步较晚,玩玩还可以,真参加比赛,没什么好结果,不承认也不行啊,多少年的狂热追捧,还不是一事无成,连连惨败,国人也是渐渐淡去了,也无心谈论啰。

拿着高薪

享受着住单间的待遇

有许多人服务

却总是输了又输

要是不找理由

岂不是承认自己一无是处

今后还怎么混

当队员能用30万买个行李箱的时侯,还踢个球?

不再关注不再伤害。

以后不知道!目前个人看法是整体的长时间 体能不行啊……一直以来上半场还能过得去,到下半场时像慢跑散步一样……

中国足球存在最大的问题

中国男足0—25输给了泰国。

赛事概况:

2020年7月13日,中国男足在2022年世界杯预选赛对阵泰国的比赛中惨遭大败,最终0-25输给了泰国队。这是历史上中国男足遭到的最大比分输球,同时也是国际足球史上的极罕现象。这场惨败引发了关于中国足球发展的深思。

赛事详情:

近年来,中国足球一直在向着更高目标迈进,不断加大对足球的投入,加速推进足球改革。然而,这场惨败却提醒我们,中国足球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足球文化的深度不够,足球人才的缺失,足球管理的滞后等等,这些问题制约着中国足球的发展。

比赛中,中国男足在面对泰国队的全场压迫时完全失去了自己的主动权,无法有效地组织进攻。另一方面,中国队的防守也毫无章法,频频被泰国队破门得分。这样的比分,反映出中国男足在技战术层面上与世界先进水平之间的巨大差距。

即使面对这样的惨痛失利,我们也不能放弃对中国足球的信心。足球需要时间和投入,需要精心的培养和管理。在足球改革的道路上,中国足球必须保持积极的态度和充满决心的信念。只要我们不断努力,足球梦想终将成为现实。

中国男足东亚杯最差战绩及历史最低排名:

东亚杯最差战绩:

2017年12月9日,里皮带领中国队征战东亚杯,揭幕战上,韦世豪、于大宝分别打进一球,中国队以2比2战平卫冕冠军韩国队。

12日,中国队对阵日本队,中国队率先打进一球,但比赛后期遭遇“黑色三分钟”,被日本队连进两球,反超比分。17日,中国队在对阵朝鲜队的比赛中,悲剧重演,以1比2不敌朝鲜队。最终,中国队以2平1负战绩获得该届东亚杯第3名,创历史新低。

历史最低排名:

2011年8月14日,卡马乔开始执教中国男足,彼时由于高洪波执教生涯中取得一系列好成绩,中国男足世界排名73。此后,卡马乔执教23个月,共带领中国队进行20场正式比赛,取得7胜2平11负的战绩,胜率仅有35%。

期间,中国队不仅早早无缘2014年巴西世界杯,还创造了0比8惨败巴西队、1比5不敌泰国队等耻辱纪录,国足世界排名跌至95位,而早在2013年3月份,国足排名还以109位创历史新低。6月中下旬,卡马乔带领的中国队惨败给彼时世界排名第142位的泰国,卡马乔卸任国家队主教练。

体制和监督

以2004年10月2日北京国安俱乐部足球队的客场罢赛事件为序幕,以10月17日大连实德俱乐部董事长徐明发表有关改革中国足球管理模式、成立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联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盟公司)为开端,近期由部分中超俱乐部的“足球投资人”发起的被部分媒体冠以“中国足球革命”的2004年中国足球超级联赛风波最终以中国足协满足“革命者”的部分诉求——2004年度中超联赛 “暂停降级”、先后向俱乐部公布本年度中超联赛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成立深化改革中超联赛体制的小组——来交换到“革命者”对中国足协拥有依法依章管理中国足球的权力和拥有各类国家级足球竞赛所产生的财产权的暂时承认和尊重而暂告平息,联赛继续进行了。但是,风波并没有完,随着11月11日中国足协成立“中超深化改革工作小组”和“会员协会深化改革工作小组”,并制定了具体的改革日程表,有关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尽管这次被冠以“足球革命”的波澜称不上壮阔,但却折射出一些令人深思的问题,甚至可以说,这些问题就是中国社会问题的缩影。从法律角度看,足球界长期难以解决的比赛腐败、裁判“黑哨”等徇私枉“章”问题与社会其他方面存在的腐败现象、司法体系信任危机实乃同出一辙。不过本文主要就这次风波所引发的部分俱乐部与中国足协在深化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所涉法律问题上的歧见展开分析,以社会法暨经济法的理论和制度为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创新提供基本理念和具体法律工具的支持。

在现代资本力量无孔不入的大背景下,体育早已开始产业化、社会化了。在以经济为精神特质的20世纪,资本侵入了所有领域——慈善领域和文化、体育、医疗等领域。20世纪晚期第三域非营利组织勃兴:一方面,大批自主的私人组织,不再热衷于为其股东或经理孜孜逐利,而是致力于国家正式机制以外的公共目标,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继续分化(二者的区分不在于是否从事经营,而在于是否以向投资人分配经营利润为其设立宗旨);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二者的融合,人们已经很难区分它们的界限(因为非营利性组织也利用营利性组织的运作方式从事经营,营利性组织也被提出了负有社会责任)。因此,如果欧洲某一国家的足球协会既具有管理职能又从事足球产业的经营并不会让人吃惊。2004年发生的中超风波是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以及政府组织之间在中超联赛自治方面的竞争与合作问题在中国难得一遇的典型、鲜活且集中的表现。这里面涉及到第三域的非营利组织——中国足协、球迷协会,又涉及到私域的营利性组织——俱乐部及其投资人、赞助商、电视转播商,还涉及到公域的公权力组织——国家体育总局。中超俱乐部投资人挑战中国足协,向其提出分享和行使中超联赛的财产权、经营权、管理权、监督权的要求,并以罢赛、延迟今年剩余比赛为武器。俱乐部及其投资人通过召开“投资人联席会议”并以各种名义充分表达了资本的逐利和话语权诉求。中国足协通过召开中国足协执委会坚决维护其对联赛的管理权和财产权。尽管冲突双方声称的目标是一致的——解决足球联赛中的种种问题,搞好中国足球,但是它们的具体看法却并不一致。社会自治两个重要领域——营利的私域与非营利的第三域——中的组织的分化与融合,以及它们与政府组织之间的分化与融合,在中国足球领域表现极为突出,而且该风波所提出的问题也是典型的社会自治领域的竞争与合作问题。这种法人团体要求自治的变革最终会促进社会立法和经济立法,并促进相应司法能力的提高。

社会法暨经济法是传统的公法和私法不能妥善解决现代社会日益复杂的多元、多层次利益交叉融合和矛盾冲突而出现的新兴法律部门,它以具体领域的社会公众的利益为基准,协调“社会权力”之间和“社会权力”与公权力、具体领域的公众之间的冲突。但是,社会法暨经济法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还是个不为人所熟知、所充分理解的新生事物。社会法暨经济法的发挥作用既取决于公权力的自我限制和革新,也取决于自治组织的力量,没有均衡的力量匹配很难让法制变革发生,即使通过移植或者根据理性至上的精英意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也很难让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2004年中国足球超级联赛风波为社会法暨经济法学的研究提供了典型的素材,也是以社会法暨经济法理论来武装参与变革的各种力量并促进变革和平、有序实现的良机。

国家级的足球联赛在西方发达国家是典型的社会生活的自治领域,在当代中国它还需要逐渐从政府的主导和支配中解脱出来从而演化为另外一种更具有时代适应性的面目——在公权力的支持下,实现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之间的竞争与合作。这场风波就是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变革中必然发生的要求重新界定各方权益集中而激烈的表现。可喜的是,尽管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件,但冲突双方都拿出了法律武器。在和平条件下,利益直接表现为法律上的权利,因此双方争议的焦点也集中在法律问题上。

一、中超联赛的财产权利问题

变革首先遇到的就是联赛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因为与美国、欧洲等国联赛的产权运作尤其是启动机制完全不同,中国足球联赛的产权人并非是徐明等俱乐部的“投资人”,也不是中国足协这一半官方半民间的非营利法人社团(它只是联赛产权所有者代表的委托代理人),其产权人是“全民”,即联赛财产是国有资产。从1992年启动中国足球改革并在1994年将专业化足球改革为职业化足球之后,中国足球的国家级联赛开始了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但是,除了俱乐部自己对球队的投入之外,整个联赛的组织工作(中国足协及其地方协会来承担的)和初始投资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鉴于全民财产无法由全民直接行使所有权,所以联赛产权的直接代表是国务院下属的国家体育总局。俱乐部的会费、赞助商之赞助都是联赛为他们提供服务的对价。故而徐明等所代表的俱乐部投资人对联赛财产权提出所有权的要求是难以成立的,而中国足协执委会在2004年10月26日会议中的决议中提出“中国足协是竞赛所产生的所有权的最初拥有者”也是有问题的,因为它只是所有者(全民)代表(国家体育总局)的委托代理人,而非产权人,甚至产权代表也不是。因此,在2004年中超风波中提出财产权要求的双方都缺乏法律依据。联赛的所有权人(全民)如果决定将其民营化则需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下进行决策并合理估价,在有关法人团体支付了合理对价后取得该项财产权。联赛所有权人如果决定继续维持国有公营的现状,则可以继续由所有权代表(国家体育总局)委托中国足协这一非营利法人团体经营联赛。但是,按照20世纪末期开始的第三域团体革命和重塑政府运动所代表的潮流和趋势来看,中超联赛需要逐渐从全民所有通过公正程序变成第三域的团体(中国足协)所有或者私域的团体(中超联盟公司)所有。从这种意义上来讲,俱乐部和中国足协提出所有权要求都代表了时代的要求,但是它们都需要支付合理对价并承担社会责任——譬如从联赛收入中抽取一定费用设立基金,以支付各级国家队的训练、比赛费用和用于青少年足球人才的培养。无论是国有公营还是部分或者完全的民营化都需要严格界定产权,以产权为该联赛运作的基础。须注意的是,联赛的财产权与俱乐部的财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以混淆。“俱乐部的投资人”是不能通过偷换概念而变成联赛的投资人,更不能据此占有国家财产,否则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2003年版的《国际足联章程》第71条第1款规定,“国际足联、其会员协会以及各洲际足联为由其管辖的各项赛事和竞赛所产生的所有权利的最初所有者,且不受任何内容,时间,地点和法律的限制。这些权利包括各种财务权利,视听和广播录制,复制和播放版权,多媒体版权,市场开发和推广权利以及无形资产权如徽章和版权。”中超联赛作为中国足协管辖的赛事,其各种财务权利、视听和广播录制、复制和播放版权、多媒体版权、市场开发和推广权利以及无形资产权如徽章和版权都应当在名义上由中国足协最初拥有。这与体育总局授权中国足协行使联赛的财产权利是相一致的,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中超联赛的财产权在没有民营化之前仍然属于国有资产。

变革中遇到的第二个问题是自治的有效性问题。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是适应世界潮流和中国体制转型的需要而逐步展开的。1994年创立职业联赛就是逐渐使原先的专业队由依附政府转为市场主体,足球事业的投入也由国家承担转为依靠市场化运作,多渠道增加投入。另外,职业联赛也逐步将赛区的管理、组织工作由政府牵头的赛区委员会承担转为由实体化的各地方协会承担。2004年成立中超联赛的初衷也在于进一步通过改变联赛的经营管理体制提高中国足球水平。按照中国足协副主席杨一民的话讲,中超联赛就是要建立一个新的管理体制——在中国足协的领导下,以中超委员会为主导,以中超俱乐部为主要成员,以中超的章程为基本依据,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管理体制。这些年的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其实就是逐渐将官办的足球事业社会化、市场化,促进足球领域的社会自治。但是,自治的有效性取决于多种因素。

首先,自治的有效性依赖于法人团体间协调机制的灵活高效,而现行的自治机制中缺少俱乐部对中国足协制约和监督的法律渠道,俱乐部的意见很难影响足协的决策。成立中超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制定《中超联赛章程》和成立中超委员会,在足协和俱乐部之间建立对话的平台和制约的机制,但是实践证明它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这固然与足协专制的官僚作风有关,也与俱乐部和足协在中超联赛中的财产权、经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划分不清楚有关。在现行体制下,中国足协作为联赛财产权所有者代表的委托代理人是经营联赛的主导者,但是俱乐部作为联赛的生产者之一应当分得相应的利益,这种利益的基本部分甚至应当是固定的,经营不善的风险应当由中国足协承担而不能由俱乐部承担。在民营化之后,经营风险应当由承接联赛财产权的组织(譬如徐明等提出的联盟公司)承担,中国足协则取得固定收入,并以此收入经营国家队和培养青少年足球人才。由于中超的财产权和经营权不清楚,所以其自治机制根本发挥不了作用。因此,改革或者明确现有的产权以及明确相应的风险负担是中超自治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否则还将是一本糊涂账,无法调动自治团体中各方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另外,联赛财产权和经营权的明确界定需要通过自治团体中的各方协商解决并需要取得体育总局的支持,这与《国际足联章程》第71条第2款的规定也是吻合的。该条款规定,协会执委会应决定如何使用这些权利以及权利的内容并就此制定特别的规程。执委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独自使用此权利或同第三方合作或完全通过第三方来行使这些权利。因此,通过成立中超联盟公司的方式运作中超联赛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但是它需要相应的协商机制和法律制度安排。

其次,自治的有效性依赖于消费者和生产者对联赛的监督制约。球迷协会、球员工会、裁判员团体以及赞助商都可以以某种方式向自治的足球法人团体(无论是中国足协还是联盟公司)施加压力,它们可以通过集体的力量表达呼声,也可以用脚投票——离开中超联赛。在这次风波中颇为遗憾的是中国球迷的表现相对消极。中国足球联赛的发展促成了众多足球球迷协会的成立,但是这些球迷协会在事关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没有发出什么有力的声音。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难能可贵的亮点。中超常委会开会前北京球迷协会的球迷代表在会场外发放传单、接受采访。在他们分发的题为“尊重球迷权益、净化赛场环境”的宣传单中,提出“采取球迷听证制度、尊重球迷利益”的要求。其中还有一球迷执着地举着“要求旁听会议”牌子,并不时呼喊要求旁听会议的口号。另据报道,上海、青岛、武汉、南京、天津五地球迷俱乐部所组成的中国球迷联盟联合在新浪网向中国足协发出公开信,并针对中国足球的改革提出加大足球产业市场化改革力度、建立规范的联赛管理体制、让球迷参与关键决策、保护球迷权益、发展球迷团体、规范各俱乐部票务市场等六点意见。这是民间自治力量监督作用的发挥,但是相对庞大的球迷组织而言实在是微不足道。由此可见,中国民间自治力量的表达能力和表达欲望还较为有限。尽管后来中国足协召开了球迷座谈会,尽管变革中冲突的双方都把球迷利益放在他们高举的大旗之上,但是球迷对变革的直接推动作用很小。既然不能对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发挥什么直接作用,那就干脆什么也不说,中国人的实用主义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再现。

再次,自治的有效性还依赖于媒体的监督。媒体公开透明的及时报道和有关转播权的谈判是有力的制约力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自治、自律机制的形成。在这次风波中需要赞扬的是媒体。中国大陆的足球新闻至少具备相对的“新闻自由”,每一个关心中国足球的人都不难从近期传媒的自由报道中得到整个事件的具体情况甚至细节,都不难从传统的大众传媒和新型的电子网络上得到各色人等对这次被冠以“足球革命”风波的种种评论。有人赞同并支持徐明等“革命者”的“革命行为”,认为他们的行为不仅是要推动中国足球管理体制迈向完全市场化,而且这种超越足球领域的“宪政中典型的公民不服从”的行为可能会促进中国民主的发展;有人反对并质疑徐明等 “革命者”资格和动机;还有一些传媒和球迷虽然早就对中国足协的专制无能不满,但倾向于认为徐明等人的“大亨革命”不过是场分肥闹剧,或者说是打着“全面市场化”、“谁投资、谁收益、谁享有”旗号行侵吞人民资产之实的“掠夺阴谋”的适时实施。总之,媒体给予该事件极大的热情和关注,作了充分、自由的报道、评论,各种不同的声音都得到了充分表达,提供了中国公民社会自治机制形成所必需的机会和平台。

最后,自治的有效性还依赖于国家体育总局重新定位和审视自己的职能。在这次风波中,无论体育总局的领导是如何幕后指导足协工作的,但是它始终没有公开出面干预足协的自治,严格遵守了《体育法》第31条的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不过,中国足协的高层官员仍然由体育总局任命的做法充分说明了足协还是有强烈官方色彩的半官方组织。这也是自治机制难以有效实现的瓶颈,而这也是与《国际足联章程》的规定相悖的。该章程第17条第1款规定,“会员协会的机构只能通过本协会内的选举或任命产生。协会必须在各自的章程中规定选举的程序以保证选举和任命的完全独立性。”如果不按照上述程序产生会员协会机构,国际足联是不承认的,即使是过渡性质的也不允许。因此,进一步的改革可能还需要改革足协本身,改革体育总局和足协之间的关系,促进政事分开。这也是公权力组织和社会自治组织之间在当代分化融合的需要。

依法处理国家与法人团体间的分工合作关系,并有效保障法人团体的独立法律地位,是团体自治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如果不能保障团体的民间自治性,国家侵入或者抑制团体太多,必将重现罗马帝国末期、中世纪末期、20世纪中期西方社会法人团体萎缩、作用减退以及社会失去活力的现象。只有在团体自治以及团体与公权力组织合理分工与分离的时期,才有团体的勃兴和社会生活充满活力的局面。因此,确定团体与国家有关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和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不同法律地位和职能范围的立法非常重要。这种分离与分工在西方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在中国则是改革开放的产物。

自治并非是摆脱管制,重塑政府运动中的管制革新潮流也并非是不要管制,而是自治与管制关系的重构。管制是为了进一步扩充自治,在这里,政府管制革新与竞争自治是“一币之两面”,它们并非是排斥关系,而是一种融合并相互扩张的关系。

在中超联赛中,公域、私域与第三域的界限是极端模糊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充分的协商、协调和合作,也需要充分的竞争制约机制,更需要法律来规范、保障。因此,在新世纪的自治浪潮中,社会学所谓的规范饥渴并未减少,反而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就是跨越公、私两域甚至第三域的社会法暨经济法的勃兴。社会法暨经济法秉持其社会本位思想,是协调社团自治和政府管制之间冲突的有力工具。

变革中遇到的第三个问题就是法人团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问题。根据199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现行社会团体的管理体制采取了两种限制竞争的措施:第一,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的,一般不许设立新的社会团体;第二,限制社会团体从事跨登记管理区域的活动,条例中社会团体名称的地域性要求、禁止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章程中须明确规定本社团的活动区域等规定都是其体现。虽然并非对所有的社会团体都需要上述地域单一性限制,但为了保障竞争的有序性,对某些团体进行上述法律限制是合理的。这在体育领域则最为典型。《体育法》第31条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第40条规定,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管理该项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工作,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就中国足球协会来说,根据2003年由会员大会通过并依法登记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2条规定,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足球协会是唯一代表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国际足球联合会会员和亚洲足球联合会会员。类似中国足球协会的地域单一性要求在中国和其他国家是大量存在的,这种团体的地域单一性不是通过竞争形成的,而是通过法律取得垄断地位的。如果中国足协经营管理不好,中国的俱乐部和球迷(消费者)也无从选择支持另外一个社会团体。在西方可以通过选举更换无能的管理层,但中国足协的管理层是通过非完全民主的方式产生的。因此,对此种通过法律授权而取得地域垄断性的社会团体虽然在其产生初期需要政府主管机关进行严格的监管,但是最终还是应当通过逐渐推进依法自治来解决问题。

联赛财产权通过合法程序转移到中国足协手中还是俱乐部成立的联盟公司手中,都无法排除中国足协的管理权。中国足协无论以现在的半官方身份,还是完全自治之后成为彻底的民间组织,都具有管理、监督联赛的职能。这就涉及到营利的俱乐部之间以及它们与非营利的足协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如何规范的问题。无论是采取中国足协以其拥有财产权、经营权、监管权从而主导各俱乐部之间的合作协调的机制,还是采取俱乐部通过联盟公司取得财产权而主导参加联赛的各俱乐部之间的合作协调的机制,合作协调的机制都是经营联赛所必需的,但是它们都不得违反反垄断法的要求,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或者优势地位掠夺联赛消费者——赞助商、媒体、球迷——的利益,也不得利用其拥有的“社会权力”压榨劳动者——球员和裁判员——的利益。2004年中国足球联赛风波中出现的罢赛行为,威胁无限期停赛行为以及操纵比赛结果和追打裁判的行为,实际上都是既不顾消费者利益也不顾劳动者利益的行为(虽然其中可能有“黑哨”问题所迫,对“黑哨”问题必须有一个为所有各方公认的符合足球比赛规则的解决方法)。在中超联赛中,每个俱乐部球队都是垄断集团的成员,它们之间的部分或者全部成员的任何形式的卡特尔协议行为或者协调一致行为或者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或者相互持股、关联形成任何意义上的两个俱乐部的结合,都是违反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和精神的。在欧盟,足球协会和成员国的足球协会操纵比赛门票价格的行为是可能遭到竞争法执法部门的审查的,价格要由市场决定而非由一个垄断的同业公会决定。

因此,《国际足联章程》第18条第2款规定,“各会员协会应确保所属俱乐部就任何同会员资格有关的事务的决定权,不受外部机构影响且不论其采取何种法人结构。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比赛的完整和竞争性受到威胁,会员协会都应确保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包括控股公司和子公司)不得同时控制一家以上的俱乐部。”该条款的宗旨在于保持联赛的竞争性,从而提出了联赛的反垄断要求。所以,反垄断是中国足协的一个重要职能。

实际上,《国际足联章程》第72条规定的“国际足联、其会员协会以及各洲际足联有权对其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足球比赛和赛事的图象、声音和其他数据传输方式的发行进行独家授权、且不受内容,时间,地点和技术和法律方面的限制”仅仅是说协会有对赛事转播进行独家授权的权利,这种独家授权本身不受法律限制,但是协会如果滥用其垄断地位或者优势地位损害下游企业(转播商)和消费者的利益还是要受反垄断法规制的。

法人团体之间提供社会服务的竞争和为提供服务而展开的吸取资金(政府提供的财政支持、社会捐助、适当付费所得等)的竞争是需要相应的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律规范来保障的。因此,联赛的升降级是“为赢得更高一个层次的市场而竞争”的重要制度。所以,足协取消暂停2004年中超的升降级是暂时取消竞争,正当理由不足,只是一种无原则的妥协。而且这种妥协是在实际解除了盛传属于“革命者”领袖徐明的“实德系”的四川冠城降级之虞的情况下,这就更使人们难免产生中国足协无能和无原则的印象。

变革中遇到的第四个问题是司法的最终保障问题。联赛中的“赌球”、“假球”、“黑哨”等违法问题必须严肃处理、狠狠打击,不然其他问题都无法解决,这就需要司法的深度介入。而足球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所有权保障、社团之间协调机制的形成和有效运作、竞争与合作的规范等也需要司法的最终保障。司法为自治团体在内部与彼此之间的分歧和争议解决提供了权威性的裁决机制,为各方依法依章维护自己的利益提供了一个公正的场所与程序保障。但中国目前现有的司法体制可能还难以对此提供完善的保障机制。所以,司法体制的改革、完善、提高是社会法暨经济法发挥其社会正义性的基础,因为复杂、模糊、高级的法律需要更高素质的法官和更高水平的司法体制。

私域法人团体所谓的私法自治行为是建立在当事人的利益和力量较量的基础之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基础之上,所以民商法的司法保障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具有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的痕迹,无论是其意思表示行为本身还是向法院进行相应的说服工作,甚至最终的司法强制性。社会法暨经济法则建立在对法人团体自治规范充分尊重的基础之上,以遏制社会权力暨市场权力的“恶”,并促进弱者合作、争取发展机会为目标准则。在社会自治领域既分化又融合的情况下,司法审查已经不可能严格区分二者的行为差异,而是统一进行司法审查,但在具体事项上则运用不同的理念来适用法律。

正像涂尔干在19世纪末期所指出的,“虽说法人团体并不是公众关注的惟一问题,但再也没有比这更重要的问题了,因为对其他问题的讨论都依赖于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如果我们不去创建新型法制所必需的团体,就无法进行一场声势浩大的法制变革运动。因此,要是我们现在就想制定出详细的法律,那确实是徒劳无功的事情。”因此,中国2004年的中超风波所带来的团体变革也必然带来新的法制变革,必然给现有的立法和司法提出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值得我们从多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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