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赛程预告 赛程预告

中国足球章程_中国足协章程全文 2019

tamoadmin 2024-06-14 人已围观

简介1.裁判误判会有处罚吗2.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3.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第五章 罚 则4.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第十二章 其 它5.求中超标准18条的具体内容?6.中国足协级别7.广州市足球协会的协会章程 一、会费、注册费;二、捐赠;三、财政补助收入;四、比赛收入;五、门票分成收入;六、出售广播电视转播权收入;七、广告赞助收入;八、体育技术服务收入;九、体育业务相关收入;十

1.裁判误判会有处罚吗

2.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3.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第五章 罚 则

4.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第十二章 其 它

5.求中超标准18条的具体内容?

6.中国足协级别

7.广州市足球协会的协会章程

中国足球章程_中国足协章程全文 2019

一、会费、注册费;

二、捐赠;

三、财政补助收入;

四、比赛收入;

五、门票分成收入;

六、出售广播电视转播权收入;

七、广告赞助收入;

八、体育技术服务收入;

九、体育业务相关收入;

十、无形资产许可使用、转让及其他派生收入;

十一、其他体育事业收入;

十二、利息收入;

十三、足球联赛**收入;

十四、其他合法收入。 举办下述比赛的会员协会或俱乐部,均应以比赛全部收入的百分之十向本会缴纳比赛分成收入:

一、国际足联界定的国际比赛,即两个国家或地区A队之间的比赛,其中包括中国A队与其它国家或地区A队之间的比赛。

二、一个国家或地区A队,其中包括中国A队,与本会注册俱乐部或会员协会所辖足球俱乐部队之间的比赛。

三、中国A队与其它国家或地区足球俱乐部之间的比赛。

四、会员协会所辖区域内的职业足球俱乐部与其它国家(地区)足球俱乐部之间的双边和多边比赛。

五、本会注册俱乐部之间的比赛,包括在全国正式比赛中的比赛场次。

上述比赛不包括本会与会员协会、注册俱乐部签有特殊协议的比赛。

裁判误判会有处罚吗

一、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足球运动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足球改革重点地区或城市的足球协会、各全国性行业、系统的足球协会及中国人民解放军足球运动组织,可以申请会员资格并加入本会。加入本会必须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保证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并附有在当地民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关材料。

(二)申请时必须提交其协会章程。该章程应表明承认本会章程并包括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强制性内容。

(三)申请时必须提交一份在其管理范围内的足球组织、运动设施等相关详细情况材料。

(四)本会接到申请后,经主席会议审查,可批准其会员资格并成为预备会员;预备会员的预备期为二年,预备期满,经执行委员会批准,吸收其为正式会员。该单位会员称为“会员协会”。上述各地区和系统内,只能有一个协会得到本会承认。预备会员除没有表决权以外,享有与正式会员其它同等权利和义务。

(五)单位会员自获得会员之日起,在三十天内缴纳本年度会费。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二、按章程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提出代表大会讨论议题的建议;

四、按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比赛的权利;

五、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六、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单位会员对本行政区划内的所有足球事务具有管理权和监管权,包括对职业足球俱乐部、业余足球俱乐部行使管理、注册、监督和处罚的权力;

八、在保证不与本会组织的活动发生任何冲突的前提下,单位会员享有在本行政区划内以自己的名义组织各项足球活动的权利;

九、参加中国足协的援助和发展计划;

十、行使本章程和其他规程规定的各种权利;

十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行使以上权利必须服从本章程和适用规程的规定。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规程、决议和决定;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足球组织和个人遵守本会章程、规程、决议和决定;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竞赛和各项活动;

四、遵守“比赛规则”;

五、维护俱乐部权益,支持俱乐部工作,为加强俱乐部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六、加强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各类足球组织(包括球迷组织)管理,营造良好足球氛围,促进本地区足球文化建设;

七、积极开展青少年和女子足球运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足球活动;

八、管理、教育、培训本行政区划内的教练员、裁判员和足球从业人员;

九、努力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十一、按时缴纳会费;

十二、承担本章程和其他规程所产生的各项义务。

任何会员不履行上述义务将根据本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会员协会要求退出,须先解决与本会及其他会员协会之间的财务问题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并经本会执行委员会批准,退会方可成立。

二、会员协会退会一经获得批准,即失去在本会享有的一切权利。 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会员协会将丧失会员资格:

一、未向本会支付应缴纳的款项;

二、严重违背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三、给本会或会员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

四、会员协会在其所管辖的地区或系统内丧失真正的代表地位;

五、会员协会未按时注册或实际上已经解体或破产。

第十五条 中国足球协会不得以种族、民族、宗教和其它任何原因歧视任何会员组织和个人会员。

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法律分析:会有惩罚的,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员违纪,依据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国际足联纪律准则》、《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亚足联纪律准则》、《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进行处罚。违规违纪行为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违规违纪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全国性和地方性体育竞赛的裁判员选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的原则;(二)择优的原则;(三)中立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 对违规违纪裁判员的处罚,处罚分为:警告、取消若干场次裁判执裁资格、取消裁判执裁资格一至两年、降低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撤销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终身禁止裁判员执裁资格。

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第五章 罚 则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主席;

三、表决通过副主席、秘书长、司库;

四、审议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一、会员代表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每四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接到三分之一以上会员协会书面要求或执行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应在三个月内举行特别会员代表大会。

三、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秘书长应以书面形式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与会代表。如因特殊情况,会前通知时间不足一个月,执行委员会应有说明。

四、各位代表、会员协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提案,须于大会召开前十五天寄给秘书长。只有如期寄到,并列入议事日程的建议和问题,才可在大会进行讨论。

五、特别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地点、时间、日程,应于十五天前通知与会代表。如因特殊情况,会前通知时间不足十五天,执行委员会应有说明。

六、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职务代表制”和“单位代表制”:

(一)本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司库、各专项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有被选举权;

(二)会员协会可派两名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但只有一票表决权。

二、全国甲级以上职业足球俱乐部主要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其他列席代表名单由主席会议审定。

三、各会员协会的代表名单,须于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十五天之前书面提交秘书长,同时注明有表决权的代表,如该代表缺席,则按名单顺序递补。

四、只有拥有表决权的代表有权决定付诸表决的事宜。

五、一名代表不能代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代表或单位进行表决。

六、不得以信函或代理人的方式投票。

七、大会代表必须是其所代表的会员协会或单位的正式成员。 一、会员代表大会议程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席致词;

(二)指定监票人;

(三)大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修改章程;

(五)审议会议代表、会员协会所提议案;

(六)选举或罢免本会负责人。

二、特别会员代表大会除规定的会议议程外,其他事项不予讨论。 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或修改章程。

二、修改章程的提案必须由主席会议、执行委员会、或三个以上会员协会提出,方可提交大会讨论。

三、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一、本会负责人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司库一人。上述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主席人选在充分民主协商后,由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等额选举产生。

三、副主席、秘书长、司库由主席提名,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秘书长、司库可由副主席兼任。

四、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司库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五、如主席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务时,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或第一副主席代理其职务,代理期限至下一届代表大会选举出新的主席为止。

六、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七、主席在表决票数相等时,拥有一票决定权。

八、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一、执行委员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司库组成,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提议选举或罢免主席;

(三)决定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特别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三、执行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由主席决定增加,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执行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特殊情况下,经主席会议同意,执委可书面授权非执委行使其权利。 一、主席会议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决定。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处理本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二、主席会议由主席指定的若干副主席和秘书长、司库组成。其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批准有关足球业务的各项计划、方针、政策;

(八)批准各级国家队主教练和教练班子人选名单;

(九)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三、主席会议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由主席决定增加。

四、主席会议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

常设办事机构的设置,由秘书长提出方案,报主席会议批准。常设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1、执行执行委员会和主席会议的决定;

2、执行各专项委员会的决定;

3、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4、处理本会的对外联络工作;

5、管理本会财务;

6、本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委员会或主席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主席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职权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主席会议的决定;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执行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决定;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一、专项委员会是本会的职能机构,在本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在本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和处理本会专项事务。

二、本会下设超级联赛委员会、甲级联赛委员会、乙级与业余联赛委员会、青少年足球委员会、女子足球委员会、室内足球委员会、学校足球工作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纪律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新闻委员会、教练委员会、医学委员会、市场委员会、场地设施委员会、安保工作委员会等专项委员会。

三、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调整或组建新的专项委员会。专项委员会制定委员会工作规范,并经本会审核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开展工作。

四、各专项委员会制订的工作规范应确保遵守本章程和本会制订的相关规定。凡加入各专项委员会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和服从本章程和本会制订的相关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五、各专项委员会的组织制度,由执行委员会确定。

六、专项委员会可内设若干工作小组,规模较大的负责联赛的专项委员会可内设工作机构,报主席会议批准。

七、专项委员会拟订本专项委员会工作规范、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则,报主席会议批准执行。

八、专项委员会原则上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执行秘书一人。规模较大的负责联赛的专项委员会可设秘书长一人,可不设执行秘书。若专项委员会需要增设副主任委员的,须报主席会议批准。除负责联赛的专项委员会外,原则上不设常务委员会,确需设立的,须报主席会议批准。

九、专项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本委员会工作,向主席会议汇报工作。

十、足球俱乐部在下列专项委员会注册:

(一)参加超级足球联赛的足球俱乐部是超级联赛委员会的注册会员;

(二)参加甲级足球联赛的足球俱乐部是甲级联赛委员会的注册会员;

(三) 参加乙级足球联赛的足球俱乐部是乙级与业余联赛委员会的注册会员;

(四)参加室内足球联赛的足球俱乐部是室内足球委员会的注册会员;

(五)参加各级女子足球联赛的足球俱乐部是女子足球委员会的注册会员。

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第十二章 其 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精神,对于在比赛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及、打假球、贿赂裁判、制造赛场暴力和混乱、服用兴奋剂等违反纪律和体育规则、体育道德的行为,本会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除开除会员及纪律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行使的处分权力的范围外,凡单位会员违反本章程及有关规定,执行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均有权作出暂停会员资格的处罚。该处罚可持续到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如延长这一处罚,必须在得到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过半数票支持的情况下方能生效。

三、暂停会员资格,包括停止该会员在会员代表大会的投票权和被选举权,直至解除处罚为止。

四、在暂停会员资格期间,该会员协会及其所属或注册俱乐部均不得组织或参加比赛、交流。除执行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另有决定。

五、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主办的正式比赛的会员或注册俱乐部,将被暂停会员资格或取消注册资格。 一、 通报批评;

二、 警告;

三、 罚款;

四、 停赛;

五、 禁赛;

六、 禁止随队进入比赛场工作;

七、 限制从事足球活动;

八、 扣分;

九、 判对方本场比赛3:0获胜;

十、 取消比赛资格;

十一、 取消公开比赛资格;

十二、 取消主场比赛资格;

十三、 取消主办或承办比赛资格;

十四、 取消转会资格;

十五、 降级;

十六、 取消注册资格;

十七、 其他处罚。

上述各项处罚可以独立或合并使用。

求中超标准18条的具体内容?

一、本会的正式语言是汉语。

二、英语是本会对外联络的主要语言。

三、本会章程及一切正式文件均以中文本为准。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中国足球协会执行委员会。

中国足协级别

足协下发的《中超足球俱乐部标准》一共有18条,可以总结为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要求俱乐部实行公司制,拥有企业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要求俱乐部有完整的梯队建设和合乎标准的赛场,并有成功的经营业绩;要求俱乐部财务规范、审计合格。

围绕着这些要求,足协发布了《<中超足球俱乐部标准>对照检查一览表》。提出凡是进入中超的俱乐部,都要在建立了俱乐部公司的基础上,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而中国足协将按照国际足联标准,建立公平的竞赛体制,同时完善中超市场体系,打造中超品牌,使各中超俱乐部获得丰厚的经济效益。

《中超足球俱乐部标准》全文如下

中超足球俱乐部标准

(试行)

2002年11月13日

为推动中超足球俱乐部建设,促进中超联赛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借鉴国际职业足球发展及我国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职业足球改革的实际,制定本标准。

所有申请参加中超联赛的俱乐部必须执行本标准,并接受中超委员会(或筹备组织)的检查和评定。只有达到本标准要求的俱乐部,方能获得参加中超联赛的资格。

如俱乐部章程与本标准要求不相符合,均应依此调整和修改。

一、实行俱乐部公司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第一条?俱乐部为企业法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工商管理部门正式登记

为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或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二条?俱乐部股东的出资必须经过法定机构的验资和评估,足额缴纳出资额。

第三条? 股东以其出资或股权承担责任,并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四条? 股东资产所有权与俱乐部法人资产所有权分离,股东不能无偿占有或支配俱乐

部的有形或无形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不能干预俱乐部经营活动。

第五条?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建

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明确职责。股东较少的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股东会,其职责由董事会实行。

俱乐部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明确职责,履行职能,对董事会负责。

形成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民主决策,董事会、总经理规范执行,监事会有效监督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六条?俱乐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均应形成完整、真

实的会议记录,由与会者签名并存档。

第七条? 俱乐部应设立独立的办公、财务、技术、经营等工作机构,聘用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独立的人事管理。

第八条? 俱乐部要依照中国***章程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二、球队健全、设施完善

第九条?俱乐部必须拥有具全部产权的一支参加职业联赛的球队、一支U-19球队、

一支U-17球队、一支U-15球队。俱乐部保证青少年运动员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第十条? 执教各级球队的教练员必须具备中国足球协会规定的教练员资格。

第十一条? 俱乐部必须拥有具全部产权或控股权的训练基地。基地建有球队生活、学习设施,建有4块以上标准草坪训练场,其中一块场地配置可进行晚间训练的简易灯光。

第十二条? 俱乐部使用的比赛体育场,必须符合《中超体育场标准》的规定。俱乐部应

与体育场签订3年以上的使用协议。

三、财务状况良好

第十三条? 俱乐部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不计球员转会收入);

俱乐部所有者权益5000万元以上;

俱乐部不得连续三年亏损,在申请加入中超联赛的当年度必须盈利。

第十四条? 俱乐部必须遵守国家财务、税务制度,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职业足球俱

乐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接受法定机构的审计,按时向中超委员会(或筹备组织)提交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

四、遵守中国足协章程

第十五条? 俱乐部承认并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

第十六条? 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不得入股俱乐部,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俱乐部任职或兼职。

第十七条? 俱乐部之间不得存在关联方关系。俱乐部及其股东、高层管理人员和亲属不得入股其他俱乐部,不得管理其他俱乐部事务,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俱乐部任职或兼职。

五、附则

第十八条? 本标准解释权属于中国足球协会。

《<中超足球俱乐部标准>对照检查一览表》如下

广州市足球协会的协会章程

正厅级单位。中国足协作为社会组织,不仅保留了事业编制,还设置了行政级别,足协的班子成员都由国家体育总局任命,再根据协会管理办法履行选举程序。其中,中国足协主席由国家体育总局副职兼任,副部级,不过仅仅是挂名,负责中国足协的日常事务的实际上是专职副主席,级别是正厅,其他副职是副厅。下设部、办、队,包括下属的国企按照处级规格管理。其在职在编人数堪比一个中等规模的省直机关。

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管理。中国足协本身是正局级单位,但是足协主席常常由分管足球的体育总局领导担任足协其实就是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足管中心主任是足协的常务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所以足协主席一般是副部级干部,常务副主席是正厅局级。

法律依据:

《中国足球协会章程》

第三条 性质

一、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二、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三、中国足球协会是唯一代表中国的国际足球联合会会员和亚洲足球联合会会员。

名称  本协会的正式名称为广州市足球协会,下称协会,简称广州足协。英文名称为“Guang Zhou Football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GZFA”。  性质  协会是广州市足球专项的、并具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体育团体。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遵守中国足协章程,宣传足球运动,推动足球运动在我市持续发展;  (三)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扩大足球人口和提高运动水平为目的;  (四)为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服务,为政治和经济发展服务。  第四条 协会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是中国足球协会的会员协会,并享有中国足球协会章程规定的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足球活动的控制权。  协会接受中国足球协会、广州市体育局、广州市体育总会以及广州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地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应元路越秀山体育场综合楼六楼。

文章标签: # 会员 # 委员会 # 俱乐部